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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机动车管理] 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 (二)申请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 (三)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四)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期间应当停止办理该机动车的各项登记。 二、办事所需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三、办事流程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公告遗失声明; 2、到车管所申请登记; 3、审核核对确认车辆; 4、一个月后补领新证。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到车管所登记审核,领取新证 (三)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到车管所3号楼二楼档案室登记审核,补、换领行驶证直接领取新证,补、换领号牌领取临时号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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