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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驾驶员管理] 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关规定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审核或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汽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汽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对于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七)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所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八)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九)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 1、到车管所2号楼3或4号窗受理; 2、需考试的到考训中心教务股约考并进行考试; 3、考试全格后(不需考试的不需第2步直接)到车管所2号楼5号窗复核; 4、5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1号窗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不需考试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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