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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有关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机动车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不需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四)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车身或车架上打刻登记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将《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存入机动车档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七)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行驶证

(五)变更整车的,提交整车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提交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来历凭证复印件;

(七)变更使用性质,提交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八)两人以上共同所有机动车变更所有人的,提交公正证明或者《居民户口簿》

(九)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提交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非免检整车)

三、办事程序

(一)车身颜色、车架、发动机变更登记

1、变更前:

变更车身颜色、车架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到车管所申请。符合规定的,受理领取《准予变更通知单》。

2、变更后:

1)检测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变更整车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除外),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发动机号码,照相;检验核对车辆;

2)受理,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1、到车管所申请;

2、审核符合规定,办理换领行驶证;

3、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

1、刑警部门验车;

2、车管所登记审核;

3、检验核对车辆;

4、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临时号牌;

5、发放袋封档案

(四)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变更所有人名称变更登记

1、转出本辖区的变更登记:(参照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办理)

2、在本辖区内的变更登记:

1)到车管所申请;

2)受理审核;

3)制发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辖区内住址、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公章式样、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1、办理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车属单位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办理住址变更备案登记还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2、办理方法:

1)到各业务点领取或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站http://jiaojing.huizhou.gov.cn下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下载必须使用A4纸黑色打印);

2)惠城区车辆可以将资料邮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或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惠环平南工业区)、江北检测站(江北乌石红旗村金石二路)、河南岸汽车市场业务点(河南岸演达路)、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鹅岭北路)、江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和江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任一业务点办理;

3)各县(区)车辆将资料邮寄或到所到县(区)交警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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