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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机动车管理]

撤销登记业务

一、有关规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二)撤销登记时,无法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行驶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号牌;

(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三、办事流程

到车管所3号楼二楼档案室受理交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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