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机动车管理] 撤销登记业务 一、有关规定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二)撤销登记时,无法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行驶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号牌; (四)《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三、办事流程 到车管所3号楼二楼档案室受理交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号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