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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机动车管理]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有关规定 (一)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发行驶证。 (二)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号牌的机动车辆,在办理补、换领手续期间,在补、换机动车号牌流程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机动车档案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在转移、变更流程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及复印件;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1、检测车辆(定检车辆除外); 2、到车管所3号楼机动车办证大厅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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