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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机动车管理]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有关规定

(一)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发行驶证。

(二)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号牌的机动车辆,在办理补、换领手续期间,在补、换机动车号牌流程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机动车档案转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在转移、变更流程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及复印件;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1、检测车辆(定检车辆除外);

2、到车管所3号楼机动车办证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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