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驾驶员管理]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关规定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七)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十)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十一)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十二)申请汽车类准驾车型的,应在约考科目三后,先参加长途考核再进行科目三的考试。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五)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三、办事流程 1、到车管所2号楼6或7号窗受理,3个工作日后到1号窗领回资料。 2、到考训中心教务股约考科目一并进行科目一考试。 3、到车管所2号楼1号窗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4、到考训中心教务股约考科目二、三并完成考试。 5、全部科目考试合后到车管所2号楼5号窗复核,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一)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四)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