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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
[驾驶员管理]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有第(5)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监护人代理注销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事流程 到车管所2号楼1号窗受理,即时办结领取《注销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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