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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驾驶员管理]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有第(5)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监护人代理注销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事流程

到车管所2号楼1号窗受理,即时办结领取《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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