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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驾驶员管理]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一、有关规定

(一)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 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事流程

1、在驾驶证记分周期满(即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标注的月日)15天内,到车管所领取或在互关网下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身体检查;

3、到车管所提交证明,领取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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