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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注册登记

2、车辆转移登记

3、车辆变更登记

4、重新打刻原号

5、抵押登记

6、注销登记

7、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8、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9、停驶、复驶业务

10、登记事项更正业务

11、撤销登记业务

12、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3、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4、转出、注销恢复

 

驾驶员管理

1、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3、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6、办理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7、办理驾驶证人自降愿低准驾车型换证

 8、办理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9、办理驾驶证损毁换证

 10、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

 11、办理驾驶证补证

 12、办理驾驶证注销

 13、办理驾驶人满分考试

 14、办理驾驶人提交年度体检证明

 15、办理香港居民免试换领驾驶证

 

 

[机动车管理]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在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时所需资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所需资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三、办事流程

(一)在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时程序:

 1、到车管所3号楼二楼申请,填写委托申请书;

 2、审核符合规定,领取委托通知书。

(二)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流程在受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办事的流程(参照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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