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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惠州市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为了做好我市2000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为指针,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队伍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这个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努力改变城市交通面貌,努力实现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惠州市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冯兆洪任组长、市交警支队孟晓军支队长、黄秀强、陈建军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交管科、宣传设施科领导组成。"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对全市实施"畅通工程"进行指导,编发《"畅通工程"简讯》和通报,及时将工作要求和有关信息传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报告党委、政府,提请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城建、工商、交通、公路、宣传、教育、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方案,开展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市公安局决定在惠州市区实施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参加全省评价。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选择县城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并参加全市的评价。
"畅通工程"实施时间:2000年2月26日一10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现状,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在2000年10月31日前,惠州市区要达到合格管理(四等)以上标准,并将市区内的南坛、下埔路建成一条"严管路";到2002年底前,力争达到良好管理(三等)以上标准。各县(市区)城区要建成一条"严管街",力争到今年底前达到良好管理(三等)以上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0年3月1日一2000年3月20日)。调查研究,确定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实施方案报市公安局。 
    1、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专题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公安部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工作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城建、工商、交通、公路、宣传、教育和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和交通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
    2、建议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由各部(委)、局、区、街、企事业、学校、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宣传、报道。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做好民警的思想发动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和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一10月31日)。
    1、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县(市、区)要借助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介和教育部门的力量,做到电视常有像、广播常有声、报纸常有文。交警部门要组织民警、交通安全青年志愿者设立宣传咨询点,上路派发宣传资料,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掀起宣传热潮。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调整交通流,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各县(市、区)要对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及时向政府反映,请求政府尽快拓宽改造"瓶颈"路口、路段,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路网整体通行能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区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对市区的停车站点进行重新规划、设置,合理分布交通流量。
    3、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巡逻监控,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整治严重违章行为。
   (三)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中旬,综合检查评价、表彰先进。巩固取得的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对创建活动进行自检、申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11月中旬前组织人员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方案,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克服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注意抓点带面,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城区都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下定决心,多种措施并举,力争多建成几个严管街(区、路),使整个城区交通管理水平达到更高的标准,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要针对城市交通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注意发挥其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改善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
   (三)大造舆论声势,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在创建活动中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有计划、有目的、有节奏的做好宣传工作。要围绕工作重点和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宣传交通民警指挥和执法的目的,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同时,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评议,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活动的标准,不断改进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局面。
   (四)抓重点、攻难点,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抓住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畅通的突出问题,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科学管理,严格执法。要尽快改革交通组织模式,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要选择对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影响大,又有辐射、带动作用的街区作为严管街(区、路),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分阶段一个一个突破,使之成为整个城市管理、执法最严的街(区、路),切实树立交通法规和交警执法的权威。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巩固成果。各县(市、区)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并确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提高民警工作责任心,力争治表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逐年提高。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落实,把实施"畅通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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