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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4、交警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的口头告诉内容
5、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
6、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
7、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纳事故处理费的规定
8、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9、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和群众旁听的规定
10、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12、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1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1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
1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7、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
18、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1.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 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 3. 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 4. 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5.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6.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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